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管理、保障学生安全,有效预防性侵害学生违法犯罪的发生,落实好最高检“一号检察建议”精神,根据教育部2018年12月12日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预防性侵害学生工作的通知》(教督厅函〔2018〕9号)和2019年10月25日瑞金市教科体局安全工作会议精神,结合实际,现制定我校预防“性侵害”工作方案如下:
一、深入开展预防性侵安全教育
1.开展主题教育。各处室、各专业部和各班主任要把预防性侵害教育工作作为重点教育内容,通过课堂教学、讲座、班会、微信、黑板报等多种形式和渠道开展性知识教育、预防性侵害教育。保卫处要搜集汇总好预防性侵害主题班会资料,供各班级主题班会参考。
2.加强警示教育。有女生的班级要通过案例加强警示教育,提高学生自护意识和自救能力;教育学生特别是女生提高警觉,不随便结交、面见网友、微友等陌生人,离家时告知父母或监护人出行情况,尽量避免外出独行;教育学生要牢记父母电话和报警电话,掌握基本安全常识,主动远离危险环境。团委要严格落实好校园铃声每日一播,其中预防性侵害内容必须按要求增加,确保预防性侵害教育落实到每一位学生。
3.开展法制讲座。保卫处要邀请法制副校长、检察院相关人员来校开展预防性侵害法制讲座,教育对象要以女生为主,并注重教育效果。
二、切实加强教职员工队伍管理
1.落实教师准入制度。教务处、学工处、总务处和保卫处要加强对本部门的临聘人员的准入审查,坚决清理和杜绝不合格人员进入学校工作岗位,严禁聘用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人员担任教职员工。
2.加强师德师风教育。教务处、专业部切实加强师德师风教育,要严格落实好教师的师德考核制度,要讲法治教育纳入教职工培训内容。对有实施性骚扰、性侵害学生行为的教职员工,及时依法予以处理。
3.增强教工处突意识。各处室、专业部要教育全体教师、职工对性侵害案件或线索都有报警、报告的义务和责任,一旦发现学生遭受性侵害,要立即报告学校有关人员处理。
三、严格落实校园安全管理制度
1.增强安全管理意识。各专业部要认真组织教师学习好我校《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工作职责》《班级管理安全责任制》《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制》等相关制度,进一步增强安全管理的制度意识、规则意识。门岗、专职安保和宿管员及食堂、超市工作人员的安全制度教育由对应处室负责落实。
2.定期排查安全隐患。一是班主任和专业部要加强对特殊心理学生的关注,特别关注学生有无学习成绩突然下滑、精神恍惚、无故旷课等异常表现,有异常情况的要采取谈心谈话、心理疏导等方式介入,保卫处要统一安排好摸排工作,学工处要组织心理咨询室介入。二是学工处、保卫处要从严女生宿舍管理,除坐班辅导教师晚就寝正常考勤和值日教师正常开展值日工作外,严禁任何男性特别是女生宿管的男性家属进入女生宿舍,如发现有此类现象的,学校将从严处理。三是办公室和保卫处要及时公布宿管、专职安保、安全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及报警电话,设立举报信箱。
3.发挥校园监控作用。保卫处要充分利用好校园监控设备,重点加强晚间、双休日等时段的监控巡航,重点针对女生宿舍、管理盲区等区域进行巡查。
四、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各处室、各专业部要高度重视预防学生性侵害工作,要主动学习了解“一号检察建议”有关精神,增强工作责任感。
2.落实措施。针对上述三条内容,各处室、各专业部要对照措施和要求,严格执行,切实做好相关工作,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2019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