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金中等专业学校家长委员会工作制度
为确保学校各级家长委员会工作顺利开展,结合学校实际,特制订本工作制度。
一、活动制度。学校家长委员会应根据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每学期至少召开 1 次成员会议,听取学校工作情况的通报。研究本学期家长委员会工作计划,落实工作任务。委员会议根据需要由主任和副主任不定期通知召开。每学期结合家长会等工作,积极动员学生家长协助和参与学校开展的各种教育教学活动。并于学期结束前将参与学校工作的情况进行总结。
二、对口联系制度。学校家长委员会根据家长特长和意愿,可组成德育、教学、后勤、安全等工作小组对口联系学校相关部门,进行经常性的工作沟通并提出建设性的意见。本着家长自愿与量力而行的原则,发动和组织广大家长发挥自身特长优势,担任义工参与学校教育、教学活动。
三、评议制度。学校家长委员会通过问卷调查、家长评议会等形式参与学校督导评估,客观评价规范收费情况、教学管理水平、师德师能师风建设落实等方面情况。
四、参与学校管理制度。学校家长委员会要主动解决家长、学生与学校间的纠纷和问题,主动解决办学中的具体困难,积极参与学校的定期检查食堂伙食、学生宿舍管理、校园安全等工作,参与讨论学校管理服务性代收费标准确定,及时向学校反映家长的意见和建议。
五、参与议事和决议制度:家长委员会要了解学校的办学目标、工作计划和办学情况,参与涉及学生和家长切身利益的问题审议等。
六、工作保障制度。学校为家长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办公设备、条件和服务。学校领导应出席家长委员会会议,听取家长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在合理期限内答复。学校开展督导自评、年度考核、学年度考核、教学开放日活动等评估活动时,应请学校家长委员会委员参加。学校要将家长委员会对教师师德、师风、素养的评价结果列入对教师的考核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