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小组、全体党员:
为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要求,更好地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全面推进我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制度适用
一岗双责是指单位部门的领导干部除负责抓好业务工作外,还要负责抓好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学校党支部统一领导全校党风廉政建设,并履行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的监督、检查与考核职责。
二、责任分工
1.党支部书记朱振华同志为我校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负责人,全面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支部纪检委员朱学祯同志具体负责抓好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具体实施全校各部门及工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领导与责任追究;
2.其他支委成员是各自分管部门和所挂专业部党风廉政建设的直接负责人:
(1)支部副书记谢小春同志对分管的招就处、培训处及计算机专业部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
(2)组织委员曾志福同志对分管的学工处、保卫处、电教处及学前教育专业部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
(3)宣传委员钟金兰同志对分管的办公室及汽修专业部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
(4)纪检委员朱学祯同志对分管的总务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膳管处及酒店管理专业部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
(5)青年委员杨丽红同志对分管的教务处、教研室及机械专业部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
(6)统战委员吴海山同志对分管的团委及职高部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
三、实施要求
1.支部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积极开展反腐倡廉教育活动,不断规范党员、干部和教职工的教育教学行为,塑造文明形象,坚决杜绝各类违规违纪案件发生。
2.支委成员要通过各种会议,依靠群众支持、参与和监督,通过开展民主评议活动,广泛接受群众的监督。
3.支委成员对分管处室和职责范围内的党员、干部和教职工做好廉洁自律教育,保持公正清白,遵纪守法,务实工作。
四、责任追究
学校党支部负责对落实“一岗双责”情况进行监督、考核,对“一岗双责”不落实或落实不力的,实施责任追究。对分管范围内出现违纪违法事件的,要进行责任倒查,对履职不到位的相关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中共瑞金市中等专业学校支部委员会
2019年11月15日